綠電交易政策
2021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制定《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定義和交易框架。強調了綠色電力交易的優先原則。規范了綠色電力產品的交易方式,厘清了綠色電力產品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出了綠色電力交易的銜接與發展預期。
同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體改〔2021〕1260號),同意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并提出要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機制的銜接,提出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市場主體間的綠證交易和劃轉。
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創新體制機制,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以市場化方式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體現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等方面的優先地位。引導有需求的用戶直接購買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優先執行綠色電力的直接交易結果。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
新型電力系統市場環境
新型電力系統是以承載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前提,確保能源電力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電力需求為首要目標、以最大化消納新能源為主要任務,以堅強智能電網為樞紐平臺,以源網荷儲互動與多能互補為支撐,具有清潔低碳、安全可控、靈活高效、智能友好、開放互動基本特征的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