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之前,這種差異的主要的調節手段是在全月交易周期結束后,通過對發電側水電優先電量的調整來達成系統的平衡。2023年年底,最新發布的《四川省2024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指引》第八章對系統偏差電量進行了重新定義,具體包含電網代理購電偏差和市場打捆非水電量偏差兩大類。針對這一新的定義,該章節明確提出了相應的調整機制。在前期的【小碩觀察】如何理解電網代理偏差由發電企業承擔?一文中,我們已對電網代理購電偏差進行了專題實例分析。此次,小碩團隊將進一步就市場主體近期普遍關注的市場打捆非水電量偏差的調整問題展開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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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碩觀察】系統偏差“上下調”規則下,售電公司如何“破局”?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