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 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
文中提到以下意見:
一、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二、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
(二)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三)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
(四)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